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上应该标明哪些项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生产经营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食品外,包装食品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体重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和贮存指南、食品(使用)方法指南、质量等级和产品标准代码。
凡生产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产品标准文本、标签样本(一式三份)连同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并取得食品标签认可证书后,方可印刷和使用食品标签。第五条生产、销售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印制食品标签时,应当向标签印制企业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标签认可证书或者其复印件。否则,印刷企业不得为其承接印刷业务。
大米只有一级二级,有绿色有机认证。应该在外包装上标明。大米的外包装可以标注优质等级。如果是劣质大米,建议不要包装成优质等级,否则审核不通过。1.根据国家标准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大米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卫生、无毒、无污染;具有足够的强度,不易损坏;不与大米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反应;还具有防潮、防霉、防虫、延长大米保质期的作用。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大米的储存注意事项和食用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和必要的防伪标志。另外,大米包装的图案和文字要印刷清晰、正确、不褪色。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QS等)的印刷和标识。)和商标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口饲料要有中文标签,标签要符合我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宠物饲料标识管理规定》,宠物食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宠物食品产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许可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等信息。
通用名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其部分内容不得突出或者强调。3.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添加宠物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应当标注进口产品复查检验报告编号。4、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5.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注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6.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和贮存方法。7.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乳及乳制品除外)应标明“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分类:商业/金融分析: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77181994]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2引用标准GB2760卫生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术语3.1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所有说明。
3.3容器完全或部分包装食品,可作为任何包装形式的配送单元,包括包装纸。3.4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以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并满足保藏和加工工艺的需要。3.5配料用于食品制造或加工并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修饰形式)。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限)是指食品质量(品质)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的期限。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单;(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码;(6)储存条件;(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应当标注的事项。
法律解析:相关记录和票据的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或者配料表、名称、地址、注册号代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应明确不易包装和标签的食品。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制定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公布有关安全信息,以及本法对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七)直接进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等。;
法律解析:《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包含总则(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注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数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说明。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食品标签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当清晰、醒目、耐用,便于消费者购买时识别和阅读。3.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注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5.不应直接或通过暗示性的语言、图形和符号误导消费者将所购买的食品或某一性质的食品与另一种产品混淆。6.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7.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容器)分开。8.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商标除外)。各种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体,应书写正确,易于识别。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对应的汉字。
10、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经营者销售需要清洗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当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得上述标签,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单;(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码;(6)储存条件;(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应当标注的事项。